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接受境内外图书捐赠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热忱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他类型的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图书捐赠工作,图书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接受境内外图书捐赠管理条例。

一、 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可纳入馆藏

1、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3、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各类文献(复本以3册左右);

4、本校师生、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本校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将入藏“常理工文库”1册,其余复本将存放相关借阅室,供读者使用;

5其他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二)以下文献资料不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时效性较强的文献,如果内容已经明显过时且无学术使用价值的;

3、污损、内容不全的的文献资料(若为国内外孤本、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多卷册不成套的零散书刊;

5、不明个人或团体捐赠的文献资料;

6、期刊文献;

7、具有一定宗教倾向的赠书、疑似盗版的赠书;

8、图书及其作者可能存在一定意识形态问题的捐赠图书。

二、捐赠审核

(一)境内图书捐赠

1、正式出版物,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审核接收,视馆藏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馆藏;

2、非正式出版物,由资源建设部将相关捐赠申请提交图书馆资源建设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资源建设部作入藏处理。

(二)境外图书捐赠

随着我国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逐步深入,图书馆接收到的境外出版物不断增多,根据《条例》及《通知》的规定,图书馆将对境外图书捐赠实施规范的审核与管理,以确定能否纳入馆藏。在接收境外出版物前将有关捐赠申请提交学校国际处、宣传部报备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图书馆再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接收工作。

三、管理办法

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图书进行入藏与剔除等处理。

1对于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捐赠图书,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图书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其他捐赠图书视相关审核情况再定。

2、对于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将归常熟理工学院所有,并作为常熟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图书馆将图书馆网页的赠书栏目公开捐赠信息,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另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个人捐赠加盖团体及个人信息章,供读者查询、阅览。

3、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若捐赠者无特别声明,原则上不再返还。敬请捐赠者体谅。

4对不符合图书馆入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进行分类处理:主要分为(1)对于缺页、污损严重的赠书集中进行废品处理;(2)对于期刊、污损相对较少不影响阅读的相关赠书转交图书漂流进行处理;(3)对于疑似盗版、具有一定宗教倾向的赠书及可能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赠书组织人员进行销毁处理。

四、宣传利用

1、根据入藏图书的特点直接上架或陈列于赠书阅览区等特定区域;

2、拓展捐赠图书的宣传途径。利用校报、校刊、图书馆网站等各种途径, 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3、开展捐赠图书的统计工作。定期对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增加图书捐赠的咨询渠道。积极利用网络、邮箱、电话等工具,开展关于捐赠的来电来访和咨询工作。

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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