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作者: 时间:2020-12-21 点击数:

  1.凡持有校园卡或本馆借书证的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借阅图书,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借阅者,按偷盗图书处理。

  2.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需使用“代书板”入库借书。取书时,将“代书板”放在所取图书位置;如果不借该书,务请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3.教师借阅册数为30册,职工、退休职工为6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为20册,校外读者为3册(图书总价不超300元)。

  4.教职工借书期限为90天,可自行续借1次60天;学生读者借书期限为30天,自行续借1次30天。

  5.读者借阅图书时必须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按偷盗图书处理。

  6.馆藏线装书、善本书、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原则上不外借,可在阅览室内阅览。如有特殊需要,经馆领导批准后,读者可短期借阅,期限为10天。

  7.借阅图书超期处理规定:

    (1)每册书刊每过期1天超期违约金0.1元。

    (2)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到期时间系统自动延期到开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书。

    (3)教师因公出差或学习不能按时还书时,凭单位说明可免罚款。

    (4)学生读者实习期间借书超期,由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可免罚款。

  8.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9.使用我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借阅图书资料,按“《江苏省高校图书馆通借通阅和文献传递协议》的试行办法”执行。

  10.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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