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室为读者提供开架借阅的服务,读者可自行取阅图书。
第二条 为方便后续读者的使用,请保持书架上图书的排列顺序。
第三条 正确使用座位预约系统,请提前预约座位、对号入座并按时签到,禁止占座。
第四条 使用阅览室内电源时,本人不得远离设备,严禁过载使用或无人看管下使用。
第五条 读者须保管好随身物品,离馆时全部带走,图书馆不负责保管遗留物品。
第六条 爱护图书资料与公共设施,不随意搬动桌椅,严禁撕扯、涂鸦及刻画等。
第七条 举止文明、着装得体、保持安静;使用电子设备等不得影响他人。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