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刷脸入馆。
第二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三条 不得携带椅凳、含酒精饮料及刺激性气味食品入馆。
第四条 进出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第五条 自觉遵守馆内各区域管理规则,举止文明、着装得体、保持安静;
维护馆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使用电子设备等不得影响他人。
第六条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重要物品随身携带。
第七条 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物品,不得乱涂乱画。
第八条 按规定使用阅览座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搬动家具设施。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